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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院三讀通過 加重竊林山老鼠刑責

中央廣播電台/劉玉秋 2015.04.21 00:00
有鑑於山老鼠猖獗,對森林危害相當嚴重,立法院院會今天(21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將竊取森林由現行的刑法改依「森林法」論罪,並提高刑度至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的罰金;另外,若竊取貴重木者,可加重其刑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以杜絕竊林歪風。

內湖漂流木案讓山老鼠盜罰林木的老問題再度浮上檯面,雖然竊取林木及媒介等不法行為對森林的危害相當嚴重,但過去只依現行刑法普通竊盜罪及贓物罪處罰,難以發揮嚇阻作用,因此,朝野皆提案修法,要加重山老鼠的刑責。

立法院院會21日三讀通過「森林法修正案」,明定若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以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以「森林法」論處,可處6個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台幣30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金,未遂犯也照罰。參與修法的民進黨立委李昆澤說:『(原音)過去這樣的法令對於山老鼠的預防跟遏止沒有辦法有實際效果,因為刑法比較低,罰金比較少,為了有效遏止,因此我們提高它的刑法跟罰金。』

三讀修正通過的條文也將竊取森林主、副產物,以及收受、搬運、寄藏、故買或媒介贓物者,有結夥2人以上或僱使他人或滅罪跡等罰則提高為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贓額5倍以上、10倍以下罰金。

另外,因國有林紅檜、扁柏、紅豆杉及牛樟等珍貴樹種之木材價格昂貴,為遏止竊取及銷贓等不法行為,三讀通過的條文也增定若竊取的森林主產物是貴重木,加重刑期二分之一,併科贓額10倍以上、20倍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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