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202.公司名稱:橋椿金屬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為營運需要,擬於中部科學工業園區成立橋椿金屬股份有限 公司中科分公司,並聘任楊慶祺先生擔任分公司經理人乙職。8.因應措施:不適用。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