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8款1.股東常會日期:104/04/202.重要決議事項: i.(甲)吳傳文先生連任為董事 (乙)程明乾先生連任為董事 (丙)楊俊宏先生連任為董事 ii.決定續聘華利信會計師事務所為會計師iii.通過截至103年12月31日止年度之經審計報告3.年度財務報表之承認﹝請輸入是或否﹞:是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