RCA案未解決 投審會不同意撤資

中央商情網/
11 年前
(中央社記者黃巧雯台北2015年4月17日電)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5億6000多萬元,經濟部投審會今天證實,目前RCA還未撤資,在後續訴訟、賠償問題未處理完前,不會同意其股權轉讓或撤資台灣。

台灣美國無線電公司(RCA)公司員工自救案纏訟10多年,台北地方法院今天判決RCA等公司應賠償新台幣 5億6000多萬元,全案可上訴。

投審會官員表示,由於後續訴訟、賠償還未處理完,因此目前還未准許RCA撤銷在台投資。

不過,官員指出,先前RCA曾提出股權轉讓申請,但投審會基於上述理由未核准,因此 RCA在民國99年提起訴願,目前雙方正在打行政訴訟,並強調在後續訴訟、賠償問題未處理完前,不會同意其股權轉讓,意即撤資台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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