穿越馬路被撞少女癱瘓 地院判應負8成責任獲賠89萬

NOWnews/
11 年前
社會中心/新北報導

新北市一名少女2年前,放學時穿越設有分向島的台二線公路,遭到一名男子撞上,使少女終身癱瘓需要人照顧,家屬向男子求償1522萬多元,但法官認為少女也得負擔車禍責任,因此判決男子應賠償304萬多元,再扣掉已請領的214萬強制險理賠金,男子只要再賠89萬餘元。

這名少女因從三芝區公車站牌穿越設有分向島的台二線公路,根據《蘋果日報》報導,剛好男子當時正開車行駛在內側車道,當場攔腰撞上,少女腦出血、頭部多處骨折,送醫急救後雖然撿回一命,但因中樞神經受損造成癱瘓,還有一隻眼睛失明,失去自理能力。

男子表示,當時因天色昏暗又下雨,看見少女時已來不及閃避,男子後來與少女家屬,刑事責任部分取得和解共識,少女家屬主動撤回。

少女家屬向男子求償1765萬餘元,不過自認應負七成責任,因此實際求償500多萬,經法官審酌後認為少女所受損害共計1522萬多元,但少女應負八成責任,因此可求償304萬餘元,再扣除已領取保險費214萬餘元,士林地院16日判決男子還要再賠89萬餘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