委託經營辦法是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自86年2月26日由本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後,為配合資產管理市場發展趨勢,曾分別於92年至100年間進行5次修正。本(第6)次修正,主要為考量國際實務、退休基金特質與節省作業成本,修正委託經營辦法。
訊息來源:考試院
委託經營辦法是依公務人員退休撫卹基金管理條例第2條第4項規定授權訂定,自86年2月26日由本院及行政院會銜發布後,為配合資產管理市場發展趨勢,曾分別於92年至100年間進行5次修正。本(第6)次修正,主要為考量國際實務、退休基金特質與節省作業成本,修正委託經營辦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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