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追討高利貸竊車抵債 警方循線查獲法辦

台灣好新聞/ 2015.04.15 00:00
記者簡勇鵬/古坑報導

斗南警分局東和所員警受理一起自小貨車失竊案,循線扯出放高利貸追討糾紛的案外案,經徐姓被害人指認後,循線將涉嫌的胡嫌傳喚到案,並依竊盜和重利罪嫌等函送法辦;同時將再傳尚未到案的另名林嫌到案說明。

圖說:追討高利貸未收款的胡男涉嫌竊車和車上貨品抵債而遭警方循線查獲。(記者簡勇鵬攝)

在古坑鄉東和村經營瓦斯行的徐姓被害人,103年11月間,向現住斗六市的胡姓犯嫌(38歲,有竊盜,搶盜,妨害性自主,偽造文書,毒品等多項前科)以10日為1期,每期利息為3仟元的高利貸借款3萬元,並開立3萬元本票給犯嫌當抵押,以致至今仍有4萬5千元尚未償付,因此胡姓犯嫌在本(4)月12日晚上9時許,夥同另名林姓犯嫌(尚未到案)前往被害人經營的瓦斯行前,趁被害人沒在家時,強行將被害人平日賴以為生且載有空的瓦斯桶和裝有液化瓦斯瓦斯桶等物的自小貨車開走抵債。

徐姓被害人在當(12)日晚上10時,發現載有瓦斯桶的自小貨車不見了,於是向斗南分局東和派出所報案失竊,由東和派出所長蕭宏原和警員王岩浚、張書銘受理後調閱路口監視器,發現12日晚上21時有2名可疑男子涉有重嫌,經徐姓被害人指認後,鎖定胡、林兩人涉嫌,經傳喚胡姓犯嫌到案說明時,才扯出這起竊盜案延伸案外案的重利罪案,並於偵訊後,先將胡嫌依竊盜和重利罪嫌等函送雲林地檢署移辦,同時將再傳尚未到案的另名林嫌到案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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