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軍聞社記者方正臺北15日電)國防部今日表示,陸軍司令部「大漢營區」大門附近使用桃園市龍潭區三角林段27地號乙筆土地,為國防部早年因游擊傘兵總隊訓練基地需要,於民國41年11月19日奉行政院核准徵收,並於42年間依徵收程序完成補償費發放。
國防部指出,由於桃園縣政府當年未即時辦理產權過戶,嗣經多年協調、民事及行政訴訟,行政院於100年7月26日函復徵收無失效並交付桃園縣政府辦理土地登記,並移轉為國有。惟因部分原所有權人將持分土地產權轉賣第三人,故未完成產權移轉登記,其中部分第三人向國防部提起返還不當得利之訴,業經臺北地方法院判決駁回確定。
國防部強調,本次法院查封標的為第三人之持分,據了解係因該第三人債務未履行遭債權人申請查封,為維護國有土地之產權,該部軍備局已向法院提出第三人異議之訴,後續將秉持依法行政、尊重法院判決之原則辦理,並持續與民眾協調尋求最佳解決方案,以維護國軍及百姓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