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項措施分別為(1)為避免銀行藉由短期貿易融資可免予計入法定暴險限額,而虛增該類交易,重申銀行辦理短期貿易融資應確保具有實質交易作基礎,且具自償性,金管會將就本國銀行辦理短期貿易融資交易的真實性進行專案查核。
(2) 為反映交易實質,將明定銀行新承作的資金拆存案件,其資金拆存期間雖低於3個月,惟預期到期後將再展期,使實際承作期間超過3個月者,應全額計入對大陸地區暴險限額。
(3)為強化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暴險的風險承擔能力,將依據「銀行資產評估損失準備提列及逾期放款催收款呆帳處理辦法」規定,要求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授信餘額(含短期貿易融資)的備抵呆帳提存率於今年底前,應至少達1.5%,並呼籲銀行應儘早達成,以因應未來資本及備抵呆帳的需求。
金管會指出,近年來在銀行人民幣業務全面開放和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分支機構的營運據點與相關業務量及獲利均穩定成長下,至3月底止本國銀行在大陸地區已設立18家分行、8家支行及2家子行,對大陸地區的暴險金額逐步上升,全體本國銀行對大陸地區暴險占淨值倍數已由2012年底的0.44倍,上升至今年2月底的0.69倍。
截至去年底,對大陸曝險金額最高的銀行,前5名依序為兆豐、台灣、中信、台北富邦、合庫。
金管會進一步表示,有關短期貿易融資辦理專案查核和資金拆存案件展期計入曝險限額方式,將於今年底評估成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