起訴書指出,參與「士評會」的542旅人事士張佳雯、上士簡芸芝、連輔導長吳翼竹、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等6人,明知「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不管是修訂前後,均規定士官攜帶照相型手機、MP3等入營,僅能處以申誡處分,不得施以悔過處分,卻仍在士評會上蓋章同意將洪仲丘送到269旅禁閉室悔過。
起訴書表示,542旅送來的悔過公文,附件不完整,269旅楊方漢等人卻仍然讓洪仲丘進入悔過室;因此,檢察官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另起訴楊方漢等10人。
起訴書指出,參與「士評會」的542旅人事士張佳雯、上士簡芸芝、連輔導長吳翼竹、資訊官趙志強、監察官蘇建瑋等6人,明知「國軍資通安全獎懲規定」,不管是修訂前後,均規定士官攜帶照相型手機、MP3等入營,僅能處以申誡處分,不得施以悔過處分,卻仍在士評會上蓋章同意將洪仲丘送到269旅禁閉室悔過。
起訴書表示,542旅送來的悔過公文,附件不完整,269旅楊方漢等人卻仍然讓洪仲丘進入悔過室;因此,檢察官偵結依妨害自由罪嫌,另起訴楊方漢等10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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