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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部5月底提媒體工時認定原則

中央廣播電台/楊文君 2015.04.13 00:00
媒體超時工作問題受到各界關注。勞動部今天(13日)指出,根據過去半年的媒體業勞動檢查結果,違反項目以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3成6最多,因此勞動部已草擬「新聞媒體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原則」,包括工時認定、出勤記錄、延長工時等認定原則,預計於5月底提出。

立法院社福及衛環委員會13日邀勞動部部長陳雄文等部會首長就「如何改善新聞媒體業工時過長問題」提出報告,並備質詢。

勞動部指出,去年10月至今年3月勞動檢查57家次,其中有31家次違反勞動基準法,主要違反項目為未依法給付加班費,佔3成6最多,以及未置備出勤記錄、延長工時超過法定工時上限等。

陳雄文指出,由於新聞媒體工作性質特殊,工時不易認定,因此勞動部已草擬新聞媒體工作時間認定行政指導原則,預計5月底、6月初提出。他說:『(原音)我們現在草案已完成,現在是跟各界多做一些公聽的過程,公聽過程完成就可以公告,5月底前我們儘量努力。』

草案內容包括媒體工時應以書面勞動契約約定,工時紀錄可用電腦資訊或電子通信設備記載,例如行車紀錄、電話、網路回報、通訊軟體等。當遇到突發事件時,雇主應依法補登出勤記錄;若工作未完成,經雇主同意後可延長工時等。

此外,對於媒體業者常以難以置備出勤紀錄為由規避超時工作、工資及加班費等法定給付義務,勞動部已研提勞基法修正草案,除了將出勤記錄保存年限提高至5年外,也一併修正提高罰鍰金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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