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04年度第一季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四月底前完成申報
大成報/
11 年前
【大成報記者黃司宇/苗栗報導】為有效掌握公私場所污染物排放資訊,環保署於102年3月29日修正公告「公私場所固定污染源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管理辦法」(以下簡稱管理辦法)以落實空氣污染物排放量申報制度,苗栗縣政府環保局提醒各列管事業應依管理辦法第3條之規定,依中央主管機關所定格式,以網路傳輸方法,於每年一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申報前一年該公私場所全廠(場)之空氣污染物排放量,並按季於每年四月、七月、十月月底前向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連線登錄前一季該公私場所全廠(場)空氣污染物排放量,包括粒狀污染物、硫氧化物、氮氧化物、揮發性有機物等,104年度第1季的排放量申報作業,請務必在4月底前完成。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局長劉伯舒表示,依據歷年排放量申報審查結果,常見之申報缺失包括估算依據與空污費申報不一致、估算來源及結果說明項目欄位填寫不全等,本局於後續將加強輔導業者改正申報缺漏、錯誤之問題,並提供諮詢專線教導正確申報方式,若業者遇有申報之問題或疑問歡迎電洽本局諮詢專線詢問。
苗栗縣政府環保局再次提醒各列管事業,104年度第1季排放量申報已開始,請列管事業依法於期限內(104年4月31日前)確實提報各項申報資料,若有未依規定者,將要求公私場所限期改善;屆期未改善或未完成改善者,將依違反空氣污染防制法第21條規定,處新臺幣10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罰鍰。相關法規條文可至行政院環境保護署網站查詢下載(http://ivy5.epa.gov.tw/epalaw/index.aspx)查詢,若有法規或排放量申報、計算之疑義可逕洽諮詢專線037-371571或037-371572,本局將指派專人竭誠為您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