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仁愛路4段118號2樓(台新金控大樓)。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 (二)監察人查核本公司103年度會計表冊查核報告書。二、承認事項: (一)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 (二)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三、討論及選舉事項: (一)辦理資本公積發放現金股利。 (二)變更本公司「公司章程」。 (三)變更本公司「股東會議事規則」。 (四)變更本公司「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 (五)變更本公司「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 (六)選舉本公司第六屆董事6席及獨立董事3席。 (七)擬請解除本公司第六屆董事競業之行為。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據公司法192條之1規定,受理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說明如下:一、股東資格:本次股東會停止股票過戶時,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1% 以上股份者。二、獨立董事應選名額:3名。三、受理期間:自104年4月11日起至同年4月20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獨立 董事候選人之提名。凡有意提名之股東務請於104年4月20日下午5時前送達 受理處所,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備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 (郵寄者請以掛號函件寄送並於4/20日前寄達本公司,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 『獨立董事候選人提名函件』字樣)四、受理處所:台新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台北市仁愛路4段118號25樓董事會 秘書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