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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富旅遊:本公司一○四年度股東常會召集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10 00:00
第三十四條 第32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10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27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4樓4.召集事由: (一)報告事項(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2)民國一○三年度監察人查核報告書(3)修訂本公司「董事會議事規則」案。(4)訂定本公司「誠信經營守則」及「誠信經營作業程序及行為指南」報告案。(5)訂定本公司「道德行為準則」報告案。(6)首次轉換IFRS可分配盈餘調整情形報告。(二)承認事項(1)民國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2)民國一○三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及選舉事項:(1) 討論申請股票上櫃案。(2) 討論現金增資發行新股辦理股票上櫃前之公開承銷案。(3) 修訂本公司「公司章程」案。(4) 修訂「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序」案。(5) 修訂「資金貸與他人作業管理辦法」案。(6) 修訂「背書保證作業辦法」案。(7) 修訂「從事衍生性商品交易處理程序」案。(8) 修訂「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案。(9) 修訂「股東會議事規則」案。(10) 修訂「監察人職責範疇」案。(11) 全面改選董事及監察人案。(12) 解除新任董事競業禁止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29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277.其他應敘明事項:1.依公司法一九二條之一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方式提出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欲推薦獨立董事候選人名單之股東請於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至四月三十日止受理申請,提名股東應檢附被提名人姓名、學歷、經歷、當選後願任董事之承諾書、無公司法第三十條規定情事之聲明書及其他相關證明文件。2.依公司法一七二之一條規定,持有1%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於公告受理期間向本公司提出一○四年股東常會議案,提案限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提案超過一項或三百字者,均不列入議案。欲提案之股東請於一○四年四月二十日至四月三十日受理申請。有關獨立董事提名及股東會議案提出,請於上述時間以親送或以郵寄掛號方式並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提名獨立董事候選人函件」,於一○四年四月三十日十七時以前寄達(以郵戳日期為憑)本公司(地址:10407台北市南京東路二段85號4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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