學法律的施倫斯去年8月發起對臉書的集體訴訟。他計劃只要有2萬5000人連署就提告,沒想到他的登高一呼吸引了歐洲、亞洲、拉丁美洲和澳洲逾5萬5000人響應。集體訴訟是由先登記的2萬5000人共同提告。
集體訴訟控告的對象是臉書設在都柏林的歐洲總部。臉書在全球的13億5000萬帳號有80%都在此登記,因為除了美國和加拿大的帳號,其他地區都登記在愛爾蘭。雖然訴訟案在維也納提出,若法庭聆訊後歐洲法院(European Court of Justice)決定受理,並做出裁決,所有歐盟國家都必須遵照辦理。
集體訴訟提出,臉書無視於歐洲對於保護個人隱私權的重視,而且臉書涉及美國情報單位蒐集個人情資,所以提訴人要求臉書對2萬5000人各付500歐元賠償金。
施倫斯表示,這項集體訴訟並不是想狠狠地敲一筆竹槓,而只是希望讓臉書學會尊重基本人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