晶電:本公司100%持有之子公司璨圓光電(股)公司101年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號:30614)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後,104年第1季累積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情形。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一、璨圓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璨圓公司)101年發行之國內第四次無擔保轉換公司債(債券代號:30614,下稱璨圓四可轉債)於101年7月31日開始上櫃買賣,嗣後晶元光電股份有限公司(下稱本公司)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以股份轉換方式,使璨圓公司成為本公司持股100%之子公司,璨圓公司股票於同日終止上市,璨圓四可轉債亦於同日終止櫃檯買賣;考量雙方股東及債權人之權益,債權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後執行轉換權,除配合本公司依法暫停過戶期間外,得向璨圓公司請求將璨圓四可轉債直接轉換為本公司普通股。二、經債券持有人於股份轉換基準日(103年12月30日)後,於104年第一季申請轉換張數計59張,債券總面額為新台幣5,900,000元,依目前璨圓四可轉債轉換本公司普通股價格新台幣74.2元,共計轉換本公司普通股79,514股。三、辦理股票過戶暨公司債轉換普通股機構:宏遠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106台北市信義路四段236號3樓;電話:02-2326-8818)四、璨圓四可轉債轉換成本公司普通股之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發行之股份相同。五、股票簽證機構:採無實體發行。六、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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