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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剛精密:本公司董事會通過擬將鍛造部門相關資產及營業出售予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案。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00:00
第二條 第11款1.併購種類(如合併、分割、收購或股份受讓):營業讓與2.事實發生日:104/4/83.參與併購公司名稱(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新設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標的公司之名稱:不適用4.交易相對人(如合併另一方公司、分割讓與他公司、收購或受讓股份之交易對象):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5.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是6.交易相對人與公司之關係(本公司轉投資持股達XX%之被投資公司),並說明選定收購、受讓他公司股份之對象為關係企業或關係人之原因及是否不影響股東權益:本公司係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持股達26.52%之子公司,爰依集團長期策略發展所需,提升經營績效及全球競爭力7.併購目的:為考量長期策略發展所需,提升經營績效及全球競爭力。8.併購後預計產生之效益:本公司將鍛造部門相關之資產及營業讓與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可更專注於強化研發能力及加速高值化產品之發展,並積極開發生醫產業之相關市場。9.併購對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之影響:營業讓與後,預期可提升經營績效,對本公司日後每股淨值及每股盈餘均有正面之助益。10.換股比例及其計算依據:不適用。11.預定完成日程:讓與基準日暫訂為104年9月1日。12.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或分割)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註一):不適用。13.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註二):(1)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特殊鋼(工具鋼、低合金鋼、軸承鋼、 不銹鋼、高速鋼)、碳鋼(含中、高拉鋼筋)、特殊鍛件與模具(鍛胚、車軸、 機械主軸、輥子、輥軸、壓輪等)之製造加工與銷售業務。(2)精剛精密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主要從事鈦合金、鎳基合金及特殊型鋼材等特殊合 金材料為主之製造及銷售。14.分割之相關事項(含預定讓與既存公司或新設公司之營業、資產之評價價值;被分割公司或其股東所取得股份之總數、種類及數量;被分割公司資本減少時,其資本減少有關事項)(註:若非分割公告時,則不適用):不適用。15.併購股份未來移轉之條件及限制:不適用。16.其他重要約定事:1)交易標的:本公司鍛造部門相關之資產及營業,包含廠房、機器設備、設備備品 、物料等(2)交易價格:約新台幣10.13億元,實際交易金額將依讓與標的資產於讓與基準日 之預估淨值為基準,若完成點交後之標的資產實際淨值與標的資產估值有買賣 雙方合理認定之重大差異,雙方應本於善意協商,針對該重大差異部分,就進行 買賣價金進行找補。17.本次交易,董事有無異議:否18.其他敘明事項:(1)買賣雙方進行標的資產之點交與買賣價金之支付,係以雙方均分別完成下列條件 為先決要件: A.買賣雙方於本合約所為之聲明及保證,截至簽署日及讓與基準日止,均為真實 無誤且無虛偽不實情事; B.買賣雙方皆業已履行依本合約應於讓與基準日前履行之義務及承諾; C.買賣雙方為完成本合約之目的應取得之政府核准與任何申報手續(包括但不限 於櫃買中心對於賣方維持繼續上櫃之同意函),均已有效完成並仍持續其效力 D.買賣雙方關於簽署本合約並進行本合約下交易所須之一切公司程序皆已完成並 取得一切必要之授權,包括但不限於通過買賣雙方之股東會決議與董事會決議 ;且 E.買賣雙方業已就標的資產中廠房建物所在之土地,簽署中長期土地租賃契約, 使買方得依據該租賃契約之條款,於該土地使用廠房建物從事標的業務。(2)如有未盡事宜或其任何條款依相關主管機關之核示或因應主客觀環境而有變更之 必要者,由雙方授權代表共同洽商處理。榮剛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授權代表為 總經理張世豐先生,本公司授權代表為獨立董事陳輝堂先生。註一、既存或新設公司承受消滅公司權利義務相關事項,包括庫藏股及已發行具有股權性質有   價證券之處理原則。註二:參與合併公司之基本資料包括公司名稱及所營業務   之主要內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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