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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電:澄清媒體報導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8 00:00
第二條 第4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82.公司名稱:中國電器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本公司4.相互持股比例:不適用5.傳播媒體名稱:壹週刊6.報導內容:東亞照明前後任董座爭訟7.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4年2月20日舉行第301次董事會,會中報告事項提及:有個別董事與離職員工在公開場合,散播許多有關公司財務與營運上的不實言論,嚴重影響公司正常營運、詆損公司形象,本公司已委由律師寄發存證信函,要求道歉。針對724期之有關中電之不實報導,本公司已檢具證據向司法機關提出相關之告訴,對其造成公司及全體股東之損害,公司也將依法訴追。。8.因應措施:發布重大訊息公告9.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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