飛捷:董事會決議增資發行新股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4/072.增資資金來源:103年度資本公積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6,915,832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69,158,320元。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壹股之畸零股,按面額以現金分派之;股東亦可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自行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拼湊,若未辦理拼湊者,其餘畸零股由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之。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有股份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補充內部資源,以利公司成長之所需。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案俟提報本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並呈奉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另訂除權除息基準日。(2)如因普通股股數變動,致每股應分配股利發生變動時,授權董事長全權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