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創圓科技: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通過訂定私募普通股價格及增資基準日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4.07 00:00
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4/072.發生緣由:本公司於103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辦理私募普通股案,授權董事會訂定私募相關事宜;經董事會決議辦理第二次私募事宜。3.因應措施:(一)私募參考價格訂定之依據及合理性:(1)本次私募普通股之參考價格訂定,依以定價日最近期經會計師查核簽證或核閱之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以不低於參考價格之八成為訂定私募價格之依據。(2)本公司103年12 月31 日經會計師查核簽證財務報告顯示之每股淨值為新台幣6.30元,經依上述基準所得之私募參考價格為每股新台幣6.30元。(3)私募價格低於股票面額之原因、訂價方式及合理性:本次私募價格之訂定係參考本公司營運狀況,由於本公司帳面仍有累計虧損及目前每股淨值低於面額,?提高應募人之認購意願,本次實際私募價格按前述定價方法將低於股票面額發行,應屬合理。(4)對股東權益之影響:本次私募普通股價格低於股票面額,而造成累積虧損時,本公司將視公司營運狀況,以辦理減資、盈餘或資本公積彌補虧損之方式處理。(二)私募定價日:104年4月7日。(三)本次私募價格:每股新台幣6元。(四)本次私募總股數:1,700,000股。(五)本次私募總股款:新台幣10,200,000元。(六)本次私募資金用途:充實營運資金、改善財務結構。(七)私募繳款期間:104年4月8日至104年4月14日止。(八)增資基準日:104年4月15日。(九)洽定應募人與公司關係:內部人王仲豪\本公司法人董事長代表人,張振忠\本公司監察人(十)本次私募新股之權利義務:原則上與本公司已發行之普通股相同,惟本次私募之普通股於交付日起三年內除依據證券交易法第四十三條之八規定外,均不得自由轉讓,並於私募普通股交付日滿三年之後,依相關法令規定申請補辦公開發行或上市(櫃)交易。(十一)有關現金增資私募普通股案發行新股之後續相關事宜,擬授權董事長辦理。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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