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陳由豪列法務部十大通緝要犯

中央社/ 2015.04.06 00:00
(中央社台北6日電)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涉背信、侵占、妨害名譽多起案件,潛逃出境後遭通緝,列名法務布十大通緝要犯,通緝時效至105年5月。

今晚在福建漳州古雷爆炸的PX廠,隸屬潛逃大陸的前東帝士集團總裁陳由豪旗下產業─翔鷺騰龍集團。2013年1月,這座PX廠曾因環評未過擅自動工,被大陸環保部勒令停工並罰款。

依法務部資料。陳由豪因違反商業會計法、背信、侵占、妨害名譽等罪,遭基隆地方法院、台北地方法院、台北地檢署,分別於民國92年7月31日、98年4月10日、99年2月2日發布通緝在案。

遭指「債留台灣、錢進中國」的前東帝士集團負責人陳由豪與妻子林富美,因涉及非法挪用東華公司資金新台幣8億餘元,遭北檢依背信罪起訴。但兩人滯美不歸遭通緝,通緝時效到98年11月28日為止。台北地院99年2月判陳由豪夫婦免訴,兩人逃過刑責5年的背信罪。

但陳由豪仍有因東鼎掏空案、違反山坡地條例及誹謗等案,分遭基隆地院、台北地檢署及台北地院發布通緝中,其中通緝時效最晚的東鼎掏空案,所涉商業會計法,也將於105年屆滿,屆時已75歲的陳由豪可以返台而不受任何刑事追訴。

法務部在「兩岸司法互助協議」生效後的98年8月4日,正式向大陸提出遣返請求;再於99年9月、101年5月,經由法務部授權執行遣返的調查局向陸方陸續提出請求遣返,陸方迄今並無正式回覆是否將陳嫌遣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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