感念鄭南榕 林佳龍訂4/7為臺中市言論自由日
1989年4月7日黨外政論雜誌《自由時代》創辦人鄭南榕為追求言論自由,勇敢拒捕自焚殉難,為感念這起事件並保障言論自由,市長林佳龍6日宣布,每年4月7日為臺中市的言論自由日。
鄭南榕(1947年9月12日-1989年4月7日)是民進黨創黨前著名的時事評論員、政論雜誌出版者和臺灣政治持不同政見者,1981年轉為自由作家,開始為黨外運動雜誌撰寫文章,因而開始接觸政治議題。
1984年鄭南榕與友人創辦了黨外運動雜誌《自由時代周刊》,甚至為了經營雜誌還申請了18個不同名稱。其中《自由時代周刊》強力批評時政的態度,使得其獲得許多社會民眾的迴響。之後鄭南榕更以雜誌社為基地,多次發起要求民主化改革的活動,逐漸成為黨外運動的重要人物。而在解除戒嚴後,鄭南榕仍反對當時以中國國民黨為首的政府對於自由思想訴求的壓制,並且多次公開支持臺灣獨立運動。之後在1989年時,鄭南榕更進一步在雜誌上刊登了臺灣獨立建國聯盟主席許世楷所撰寫的《臺灣新憲法草案》。
然而這些舉動使得其隔年被以涉嫌叛亂罪名傳喚出庭,鄭南榕則表示為表達「百分之百的言論自由」而拒絕被警方拘捕。其中鄭南榕認為即便是臺灣獨立主張也是言論自由的一部分,隨後鄭南榕除了在《自由時代周刊》雜誌社自囚外,還在辦公桌下準備汽油以表示抵抗主張。
1989年4月7日清晨,警方向雜誌社發動攻堅行動時,不願意遭到逮捕的鄭南榕進入自己辦公室點燃汽油,最終自焚身亡。這次自焚事件立刻引起迴響,並且一定程度上對於當年度舉辦的選舉有所影響。而其引火自焚的舉動,之後被許多泛綠人士尊稱為「言論自由殉道者」、「臺灣建國烈士」或是「臺灣獨立建國之父」等。
林市長表示,過去的臺灣曾處於威權統治的狀態,言論自由受到相當程度的箝制,26年前的4月7日,鄭南榕正是為了捍衛言論自由,拒絕當時執政黨所羅織的叛亂罪名,更在軍警企圖逮捕之際引火自焚殉難,這起事件不僅令人心痛,並為1991年廢除刑法100條的運動埋下種子而萌芽茁壯,也讓臺灣的民主政治更成熟穩定。
「言論自由正是民主政治的核心價值與重要基礎」,林市長並宣布,臺中市政府自今年起,訂定每年4月7日為言論自由日,期盼社會在享受言論自由的今日,莫忘鄭南榕爭取言論自由的精神。
市府已於3月30日發布並下達「臺中市政府言論自由日紀念活動實施要點」,強調言論自由為人民的基本權利,國家應給予最大限度的維護,讓實現自我、溝通意見、追求真理及監督各種政治或社會活動的功能得以發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