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高等法院指出,鄧文聰否認犯行,同案被告吳曉雲、黃正一雖都已訊問,但之間仍有串證疑慮,檢察官主張鄧男有串證可能,並指還有其他同案被告或證人有待傳訊調查部分,考量現今通訊技術發達,如何避免被告具保後,與他人勾串,均不無研求餘地。
高院指出,本件是屬最輕本刑7年以上有期徒刑的罪,且重罪常伴有逃亡的高度可能性。檢察官提起抗告,為有理由。
至於,台北地院就通知檢察官蒞庭部分,高院指出,台北地院確實有以電話通知最高法院檢察署法警三次,均未獲接聽的情形,有北院公務電話紀錄佐證,檢方抗告書所述,未予通知檢察官蒞庭等語,應有誤會。
最高檢特偵組偵辦幸福人壽前董座鄧文聰涉掏空百億案,檢察官訊後,認定鄧文聰涉嫌違反證券交易法特別背信重罪,有串證、逃亡之虞,昨天向台北地院聲押,但北院裁定新台幣1000萬元交保。檢、審雙方就聲押庭前,法官未通知檢察官蒞庭部分互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