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新加坡法院判決,人口販賣和涉未成年人的「性旅遊業」屬於嚴重犯罪行為,遏阻性刑罰是判刑的重要關鍵因素。
判決指出,患戀童癖的男子曾春鴻(Chan Chun Hong)安排人到國外嫖雛妓,除要求尋芳客支付機票住宿費用,自己也想尋求慰藉嫖雛妓。曾春鴻的行為無異於協助別人對未成年人做出「法定強姦」罪行。
判決說,曾春鴻要嫖的雛妓都很年輕,家境貧困,她們都是弱勢團體。尤其,曾春鴻散布的兒童色情檔案,其中一些兒童年僅6歲,這種方式也提高了嫖客對雛妓的需求。
新加坡「聯合早報」今天報導說,曾春鴻從2011年12月到2012年9月間,曾多次傳送色情檔案,這些都是未成年女性性愛圖片和影片。新加坡警方2013年1月底接獲美國聯邦調查局通知後派幹員臥底,再和曾春鴻以電子郵件往來。
臥底幹員稱想去越南找雛妓,曾春鴻也多次傳送國外嫖雛妓資料和色情檔案,安排赴柬埔寨嫖雛妓,但要先行支付費用到他的銀行戶頭,作為機票住宿費用。曾春鴻最後遭新加坡警方逮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