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戰鬥部隊加給、留營慰助金 政院核定通過

NOWnews/ 2015.04.01 00:00
記者呂烱昌/台北報導

國防部陳報行政院「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等待遇調整案,已奉行政院核定自4月1日起發給,受惠人數約7萬人。

行政院長毛治國已在昨(31)日核定「戰鬥部隊加給」,預計從4月開始實施,受惠人數約7萬人。國防部1日上午發布新聞稿表示,對於行政院及有關機關之協助與支持,謹致謝忱。

國防部指出,有關「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內涵,規劃發給部分戰鬥部隊連級單位之官士兵,並區分兩個類型,第一類型每月5,000元、第二類型每月3,000元(第一類型包括陸軍步、砲、裝、海軍艦艇、陸戰隊、空軍防砲、憲兵202指揮部與飛彈指揮部之連級單位;第二類型為上述單位之營部連),以提升招募誘因;另「留營慰助金」係針對志願士兵(含志願士兵轉任士官)服滿法定役期續服現役,年資未逾7年者,採遞增式金額設計,依簽約留營年限1至3年,每年分別支給17,000元、33,000元、50,000元,以激勵基層留營誘因。

國防部進一步指出,考量國防資源因素,依據行政院指導,後續針對「戰鬥部隊勤務加給」及「留營慰助金」執行實況,國防部將持續蒐整實施成效,納入檢討與研議,發揮國防財力最大效益,吸引有志青年從軍及穩固在營成熟人力,以助益達成募兵制轉型之目標。

立院外交及國防委員會1日邀請國防部報告台美國防工業合作現況,國民黨立委林郁方1日在質詢國防部副部長劉震武對已領取「空降特戰加給」與「海勤加給」的海軍艦艇兵和空降特戰部隊,是否也同樣發放戰鬥部隊加給,劉震武表示,海軍艦艇兵和空降特戰部隊符合第一類型勤務加給條件,同樣領取戰鬥部隊加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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