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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委擬參選人 今起可收政治獻金

中央廣播電台/劉品希 2015.04.01 00:00
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登場,內政部次長陳純敬今天(1日)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立委擬參選人即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要等到5月20日。陳純敬提醒民眾在捐贈政治獻金時須符合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

總統大選與立委選舉將於明年1月16日舉行投票。內政部次長陳純敬1日指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立委擬參選人從1日起,可開始收受政治獻金,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從5月20日起才可接受捐贈;收受政治獻金的截止期限在投票日前一天,也就是明年1月15日。他說:『(原音)大家也都知道在明年1月16日,中選會已經決定要在那天投票,所以依據政治獻金法的規定,立法委員擬參選人從今天開始,4月1日今天開始,就可以收受政治獻金。那總統副總統擬參選人,則是要從今年的5月20日起,才可以收受政治獻金。』

陳純敬表示,根據「政治獻金法」規定,凡是未具有選舉權之人,或是與政府機關有巨額採購或重大公共建設投資契約的廠商、有累積虧損尚未彌補的營利事業,以及中國大陸、香港、澳門或外國人民與團體都不能捐贈政治獻金。

至於捐贈額度,陳純敬說,個人對同一個擬參選人每年捐贈總額不能超過新台幣10萬元,營利事業不能超過100萬元;若是針對不同擬參選人,個人每年捐贈最多新台幣20萬元,營業事業則為200萬元。民眾若違反相關規定,依法可按其捐贈金額處2倍罰鍰,最高不超過100萬元。

陳純敬指出,只要超過1萬元,就不可以匿名捐贈,且政治獻金不得以本人以外的名義捐贈。至於超過10萬元以上的政治獻金,則必須以支票捐贈,或經由金融機構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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