社會中心/綜合報導新北市1名女老師3年前與14歲男學生到摩鐵做愛,在高等法院審理時,女老師聲淚俱下認罪大喊「我錯了」,並道歉賠償獲得對方父母原諒,法官昨(31)判女老師10個月、緩刑3年。據《自由時報》報導,女老師長相清秀,實際年齡大國中男學生沒幾歲,2人互表愛意,陷入熱戀,竟不顧師 生關係,到賓館發生性行為。不料2人的戀情傳到學校另名老師耳中,向學校檢舉,校方介入調查後,將女老師移送法辦,法院依「和14歲以上、未滿16歲人性交罪」判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