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輛牌照稅將於4月1日開徵,新北市政府稅捐稽徵處表示,稅單已於3月中郵寄給納稅義務人,呼籲民眾如期繳納,以免逾期受罰。並指為方便繳納稅款,提供有代收稅款之金融機構(郵局不代收)臨櫃繳納、便利商店﹝統一、全家、萊爾富及來來(OK)﹞繳納、5月2日前亦可使用自動櫃員機、網際網路﹝晶片金融卡、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電話語音﹝活期(儲蓄)存款帳戶或信用卡﹞轉帳繳稅等多元繳稅方式。
稅捐處表示,本次開徵係徵收營業用車輛上期(104年1月1日至104年6月30日)及自用車輛全期(104年1月1日至同年12月31日)之使用牌照稅。納稅人收到繳款書後,請先仔細核對繳款書上所載姓名、車籍地址、交通工具種類、汽缸總排氣量、使用期間、稅額等資料正確無訛後再繳納,以免誤繳他人的稅單,造成自有車輛欠稅而增添後續不必要的爭議。
稅捐處指出,牌照稅繳納期限至4月30日截止,逾期繳納者,每逾2日按應繳稅額加徵1%滯納金,例如於5月3日及4日繳納者加徵應納稅額之1%滯納金,5月5日及6日繳納者加徵2%,餘依此類推,最高加徵至15%。
稅捐處強調,如逾30日仍未繳納者,除加徵15%滯納金外,還將移送法務部行政執行署強制執行,提醒納稅義務人留意避免受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