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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院政務委員完成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稅法修正草案

中央社/ 2015.03.31 00:00
(中央社訊息服務20150331 09:15:24)行政院30日召開會議,由政務委員主持審查財政部所報房地合一稅改之「所得稅法」部分條文修正草案及「特種貨物及勞務稅條例」第6條之1修正草案。經逐條審查後,除有關各界關注日出條款、稅率、長期減徵、自住房地免稅門檻等項目,尚未決議,留待政策決定外,均已審查完竣。其中決議通過之事項,摘錄重點如下:

一、採稅基相減之方式,以消除與土地增值稅重複課稅,亦即以房地收入減除成本、費用及公告土地現值漲價總數額之餘額做為課稅稅基。

二、個人重購退稅之租稅優惠部分,除現制小屋換大屋可適用外,放寬至大屋換小屋亦可按比例退稅。

三、課稅方式,個人採分離課稅,於所有權完成移轉登記之次日起算30日內申報納稅,符合自住免稅者,仍應申報,惟可適用簡易申報;營利事業與現制同,採併入年度結算申報課稅。

四、新增個人未申報之行為罰及漏稅罰,以確保納稅義務人按規定報繳稅額。

財政部表示,該部所擬房地合一按實價課徵所得稅租稅改革方案,係為建立合理透明稅制,導正資源合理配置,並有助於維護居住正義及改善貧富差距。為廣泛蒐集各界意見,該部日前分別於北、中、南部舉辦座談會,與會之學者及業界均一致認為房地合一稅制改革方向正確,並促請儘速修法,該部爰於整合各界意見後研擬修法草案函報行政院。

  

財政部指出,上開待確定項目,行政院將於政策決定後儘速拍版定案,送請立法院審議,屆時該部將積極與立法院朝野各黨團溝通,期能儘速完成立法,以達本次稅制改革目的。

新聞稿聯絡人:吳科長君泰

聯絡電話:2322-8122

訊息來源:財政部賦稅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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