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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力:代重要子公司『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公告召開104年股東常會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5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5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5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本公司會議室)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103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其他報告事項二、承認事項:(1)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103年度盈餘分配案三、討論事項:(1)『董事及監察人選舉辦法』部份條文修正案四、其他議案及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5/17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5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本公司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東,得以書面向本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一股東以一項為限,所提議案以300字為限。受理股東提案期間:104年5月5日起至104年5月15日止(每日上午9時至下午5時30分);受理處所:台北市內湖區新湖三路23號6樓特力屋股份有限公司財務部;並如有股東逾公司公告之受理提案期間提出者,即不列入股東會之議案,毋庸再送董事會審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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