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長華電材:代子公司CWER CO., LTD.公告對大陸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5 00:00
第二條 第20款1.事實發生日:自民國104/3/25至民國104/3/252.本次新增(減少)投資方式:由CWER CO., LTD.對子公司大陸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辦理現金增資美金300萬元3.交易單位數量、每單位價格及交易總金額:美金300萬元(依3/19匯率31.55折算新台幣為94,650仟元)4.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公司名稱:吳江斌茂光電有限公司5.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收資本額:美金1,296,077元6.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本次擬新增資本額:美金300萬元7.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主要營業項目:電子零件及膠帶與光學膜片之製造及銷售等業務8.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會計師意見型態:無保留意見9.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淨值:人民幣7,505,287.6元10.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最近年度財務報表損益金額:人民幣(1,952,067.59) 元11.迄目前為止,對前開大陸被投資公司之實際投資金額:美金1,296,077元12.交易相對人及其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3.交易相對人為關係人者,並應公告選定關係人為交易對象之原因及前次移轉之所有人、前次移轉之所有人與公司及交易相對人間相互之關係、前次移轉日期及移轉金額:不適用14.交易標的最近五年內所有權人曾為公司之關係人者,尚應公告關係人之取得及處分日期、價格及交易當時與公司之關係:不適用15.處分利益(或損失):不適用16.交付或付款條件(含付款期間及金額)、契約限制條款及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由董事會授權董事長視實際需要,決定投入資金之時點其他重要約定事項:無17.本次交易之決定方式、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及決策單位:交易決定方式:依據內部制度逐層簽核評估價格決定之參考依據:不適用決策單位:董事會18.經紀人:不適用19.取得或處分之具體目的:採用權益法之投資20.本次交易表示異議董事之意見:無21.本次交易為關係人交易:是22.董事會通過日期:民國104年3月25日23.監察人承認或審計委員會同意日期:不適用24.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新台幣2,087,553仟元25.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63%26.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24%27.迄目前為止,投審會核准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含本次投資)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46%28.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新台幣1,659,454仟元29.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實收資本額之比率:209%30.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總資產之比率:19%31.迄目前為止,實際赴大陸地區投資總額占最近期財務報表歸屬於母公司業主之權益之比率:36%32.最近三年度認列投資大陸損益金額:100年新台幣(54,378)仟元101年新台幣209,109仟元102年新台幣 96,397仟元33.最近三年度獲利匯回金額:100年新台幣0元101年新台幣0元102年新台幣9,480仟元34.本次交易會計師出具非合理性意見:否或不適用35.其他敘明事項:本案需再呈送本公司之母公司長華電材(股)公司董事會審議,於審議通過後報投審會核准後始可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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