報新聞/編輯部
臺中市政府警察局和平分局告訴你(妳)們什麼是「詐騙車手」? 當「詐騙車手」的後果?
一、詐騙集團騙取被害人將帳戶裡的金錢提領出來後,詐騙集團會派人出面向被害人取款,這個取款的人就是所謂的「詐騙車手」,「詐騙車手」就是出面向被害人取款而賺取傭金的一群人。
車手在一般術語中,是指過手人(台語),也就是中間人。通常車手並不了解實際的狀況,只是有人叫他去做什麼,他就去做什麼,然後在做某一件事的過程中獲取一定額度的報酬。就詐騙集團案件而言,由於車手並不清楚實際狀況,只是去做提錢取款的動作,所以警方要抓到幕後的主使者要費一番很大的功夫。
二、 為何「詐騙車手」會一再發生?
警方曾查獲少年詐騙車手,協助詐騙集團詐騙婦人152萬元,分得1萬5千元。全案僅他落網,因無法交代同夥身分,法官判少年及他的父母連帶賠償婦人152萬元;另外一案也是警方查獲少年詐騙車手,法官亦判少年及他的父母連帶賠償,少年的父母無力賠償,落得必須變賣房產,幾十年的積蓄付諸一炬,少年也背上詐欺罪名。
三、警方為深耕轄區少年及學生提升防詐法律概念及意識,每月協調學校國中、小學舉辦專題演講細述前開案例並輔以有獎徵答趣味活動,強化「不受騙」也「不騙人」之概念,以免害人又害己,連累到家人,才後悔莫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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