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條 第51款1.事實發生日:104/03/252.公司名稱:凱美電機股份有限公司3.與公司關係[請輸入本公司或子公司]:無4.相互持股比例:無5.傳播媒體名稱:不適用6.報導內容:不適用7.發生緣由:董事會決議8.因應措施:無9.其他應敘明事項:本公司於104年3月25日經董事會決議 擬解除本年度股東常會中新選任董事 競業禁止之限制乙案,己列入召開事 由提請股東常會討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