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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庫金:公告召開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相關事宜。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23.股東會召開地點:台北市館前路77號11樓(合庫銀行總行大禮堂)。4.召集事由:(一)、報告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營業概況報告。2.審計委員會報告本公司103年度決算查核經過。(二)、承認事項:本公司103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承認案。(三)、討論事項:1.本公司103年度盈餘分派討論案。2.本公司103年度盈餘暨資本公積轉增資討論案。(四)、臨時動議: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4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27.其他應敘明事項:(一)受理股東提案公告、審查標準及作業流程: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百分之一以上股份之股東,得以書面向公司提出股東常會議案,但以一項並以三百字為限。本公司擬訂於民國104年4月7日起至民國104年4月16日止受理股東就本次股東常會之提案,凡有意提案之股東務請於民國104年4月16日17時前送達並敘明聯絡人及聯絡方式,以利董事會審查及回覆審查結果。請於信封封面上加註『股東會提案函件』字樣,以掛號函件寄送。受理處所:合作金庫金融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董事會秘書處,地址:台北市館前路77號6樓。審查標準:有下列情事之一,股東所提議案,董事會得不列為議案:1、該議案非股東會所得決議者。2、提案股東於停止過戶日時,持股未達百分之一者。3、該議案於公告受理期間外提出者。(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5%者,應自持有之日起10日內,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報;持股超過5%後累積增減逾1個百分點者,亦同。同一人或同一關係人擬單獨、共同或合計持有本公司已發行有表決權股份總數超過10%、25%或50%者,均應分別向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申請核准並通知本公司。(請參考金融控股公司法第4、5、16條規定)(三)、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4年5月13日至104年6月9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份有限公司「股東e票通」【網址:https://www.stockvote.com.tw】,依相關說明投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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