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益通光能:召開本公司104年股東常會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23 00:00
第二條 第17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232.股東會召開日期:104/06/113.股東會召開地點:南市安南區工業二路31號舉行(經濟部南台灣創新園區服務館)上午九時正4.召集事由:報告事項:(1)一○三年度營業報告。(2)監察人審查一○三年度決算表冊報告。(3)修訂本公司「MF122誠信經營守則」報告。承認事項:(1)本公司一○三年度營業報告書及財務報表案。(2)本公司一○三年度虧損撥補案。討論事項(一):(1)擬修訂本公司「MF105取得或處分資產處理程式」部份條文案。(2)擬修訂本公司「MF102董事及監察人選任程式」部份條文案。(3)擬修訂本公司「MF103股東會議事規則」部份條文案。(4)其他議案。臨時動議散會5.停止過戶起始日期:104/04/136.停止過戶截止日期:104/06/117.其他應敘明事項:依公司法第172條之1規定,擬訂定持有已發行股份總數1%以上股東,以書面向公司提出一○四年股東會議案之受理處所、期間、方式及提案應注意事項如下:(一)受理處所:兆豐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2段95號1樓)(二)受理期間:104年03月24日至104年04月02日(三)受理方式:欲辦理提案之股東請於104年04月02日下午4時前將書面提案蓋妥原留印鑑後,親自或以掛號送(寄)達本公司股務代理部兆豐證券(股)公司股務代理部(10058台北市忠孝東路二段95號1樓,聯絡電話02-33930898;聯絡人毛嘉元),郵寄者以寄達為憑,並請於信封上加註「股東常會提案函件」字樣及以掛號函件寄送,並加註明聯絡人、聯絡地址及聯絡方式,本公司將彙總所有提案並檢核 貴股東相關提案及原留印鑑無誤後送交董事會審核辦理並於法定期限內函覆。(四)提案應注意事項:(1)提案股東於本次股東常會召開前停止股票過戶時,持股須達百分之一。(2)所提議案須為股東常會依法得決議事項。(3)各股東提案以一項為限,提案內容不超過三百字。(4)提案之股東應親自或委託他人出席股東常會,並參與該項議案之討論。(五)本次股東會,股東得以電子方式行使表決權,行使期間為:自104年05月12日至104年06月08日止,請逕登入台灣集中保管結算所(股)公司「股東e票通」網頁,依相關說明投票(網址:http://www.stockvote.com.tw)。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