地方中心/台中報導
夾娃娃店中機台內的商品多元,台中市食品藥物安全處日前前往益民及一中等知名商圈抽查307台機台,查獲5家業者在機台內擺放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的違規化粧品共12個,其中有4個產品標示不完整、8個未具有中文標示,違法業者均依法裁罰,未來也將加強稽查娃娃機台內的化粧品,確保產品合法保障消費者健康。
食安處表示,夾娃娃店家機台內的商品,除有傳統的布偶、玩具等商品,還有小香水、護手乳、眼影、洗面乳等化粧品,為維護消費者使用合格化粧品權利及安全,市府派員稽查確認化粧品是否符合規定。
對於標示不清或來源不明的違規化粧品,食安處當下除請業者立即將商品下架停止販售、產品標示不符違規情事依法辦理;另外,也將抽驗產品送至衛生福利部食品藥物管理署檢驗,避免消費者使用到有不法成分的化粧品。
食安處提醒,化粧品外盒包裝或容器應依化粧品衛生管理條例第6條規定,明顯標示「產品名稱」、「製造廠(進口商)名稱、地址」、「用法」、「批號或出廠日」、「全成分」、「保存方法及保存期限」等項目,且不得有誇大或涉及療效宣稱,如查獲標示不符規定,可依同條例第28條規定,處負責廠商10萬元以下罰鍰。
另外,化粧品衛生安全管理法已於107年5月2日公告,新法實施後,化粧品標示不符規定的罰鍰已提高至1萬元以上100萬元以下,業者設置夾娃娃機台前應瞭解相關規定,以免觸法受罰;民眾可多加留意化粧品標示內容是否完整,避免使用來源不明標示不清的產品,維護自身權益及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