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北地院審結八德合宜住宅弊案等案,依貪污等罪判處前桃園副縣長葉世文19年、禠奪公權5年、併科罰金新台幣3317萬5000元。遠雄集團創辦人趙藤雄4年6月,併科罰金90萬元、褫奪公權2年。遠雄建設副總魏春雄4年徒刑,併科罰金50萬元、褫奪公權2年。蔡仁惠6月徒刑、併科罰金20萬元、褫奪公權2年。葉世文密友陳麗玲無罪。
判決指出,蔡仁惠涉犯共同交付賄賂,蔡仁惠以行李箱包裝賄款後交付給葉世文。
法院指出,蔡仁惠減刑部分,審酌他在偵查及審理中,對於案件均自白不諱,依貪汙治罪條例第11條第5項後段規定,減輕其刑。
檢方偵辦案件期間,審酌蔡仁惠坦承犯行,檢察官同意依證人保護法規定處理,將蔡仁惠轉為污點證人,並向法院聲請具保停止羈押,蔡仁惠當時以100萬元交保並限制出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