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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舉動保案件做功德領獎金 全民充當動保尖兵

台灣好新聞/ 2015.03.20 00:00
記者吳順永/台南報導

台南市103年起推出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去年動保處共受理達826件動保案件,絕大多數是市民檢舉,其中符合核發獎金的案件有18件,案經偵辦,共有3件可以領取檢舉獎金,動保處希望在檢舉獎金的激勵下,今年檢舉案件可望再增加,全民來當動保尖兵。

18件符合核發獎金的檢舉案以虐待、傷害動物8件最多,其次是宰殺犬貓或販售犬貓屠體6件、棄養動物3件、販售捕獸鋏1件。其中一件虐待傷害案、兩件棄養動物案可以領取獎金。

新修訂的動保法也設有檢舉條款,但施行辦法尚未出爐,而台南市領先各縣市推出獎勵辦法,第一年已見成效,相信能更激化民眾主動關心動保的情懷,例如飽受流浪狗侵擾的體育公園附近居民,有人架設錄影器材要檢舉棄犬行為。

動保法內容很多,違法者依不同條文規定裁罰,而臺南市檢舉違反動物保護法案件獎勵辦法,內容包括虐待動物致死或殘缺、宰殺犬貓、棄養動物、販賣犬貓屠體或獸鋏等案件,如果民眾檢舉的案件符合核發獎金,經偵查檢舉人繳納罰金,即按實收罰鍰金額10%發給檢舉人獎金,每人每年以新臺幣5萬元為限。動保處收到罰鍰後,會通知檢舉人前來領取獎金,檢舉人則需得在3個月內領取,否則視同放棄。

當民眾發現有人違反動保法,得以書面、電話、傳真或其他適當之方法敘明違規事實,並檢具照片、錄影帶或其他證據,註明違法時間及地點,向動保處檢舉,未具體敘明違規案件之具體事實或證據資料不全者,得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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