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併購金鼎證案判刑定讞 開發金:遺憾,但予以尊重

NOWnews/ 2015.03.19 00:00
記者顏真真/台北報導

開發金控購併金鼎證券被控違法證券交易法案,最高法院19日判決定讞,對此,開發金表示,深信專業經理人並無涉及不法情事,對法院判決表示遺憾,但予以尊重。

由於開發金當時意圖併購金鼎證,在市場買進金鼎證股票,引發金鼎證券集團總裁張平沼控告辜仲瑩等人惡意併購,涉及內線交易等,不過,台北地方法院一審認定,辜仲瑩證據不足判處無罪,僅依行使偽造私文書罪判處1年徒刑,減為6月徒刑,可易科罰金,而同案被告吳春台及其他4名被告被判處4月至6月不等徒刑,均可易科罰金,另外還有4名被告獲判無罪。

不過,高院審理後,認定被告辜仲瑩、吳春台、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人以開發國際投資公司名義,在民國94年間簽約購買環華證金股票逾環華證金已發行股份總額的20%以上時,未公開收購,違反證交法,判處辜仲瑩8月徒刑、減刑為4月,得以10萬8000元易科罰金。

至於吳春台、南怡君、邱德馨、陳湘銘等被告改判2月至4月不等徒刑,陳湘銘獲緩刑2年;被告吳俊達獲判無罪,另外一審獲判無罪的被告仍維持無罪,全案定讞。

對於最高法院判決結果,開發金則表示,深信專業經理人並無涉及不法情事,對法院判決表示遺憾,但予以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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