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務人員養育3足歲以下子女者,得申請育嬰留職停薪,並以本人或配偶其中一方申請為限。為瞭解符合資格卻未申請育嬰留停的人數及原因,銓敘部去年8月通函各人事機關辦理問卷調查,回收1萬4883份有效問卷,涵蓋102年和103年可申請育嬰留停的公務員。
銓敘部今天在考試院院會報告調查結果,其中已申請育嬰留停者占18.17%,共2704人,符合資格卻未申請的有1萬2179人,占81.83%。
其中未申請的理由最多是「兼顧家庭收入」,共8828人,其次為「子女已有專人妥善照護」,共4734人,再來為「退休年資無法採計」,共3284人。
以高考三級錄取者為例,每月本俸2萬5435元,育嬰留職期間領本俸6成薪,約為1萬5261元,比起每月全薪4萬6225元差了3倍。
銓敘部今天並報告103年留職停薪的辦理狀況,共3324人申請,申請留職停薪的事由中,育嬰留職停薪占71.81%,共2387人;侍親留職停薪占13.84%,共460人;自行申請國內外全時進修留職停薪占5.48%,共182人。
如果以職務區分,3324人中有69人為主管,占2.08%,非主管3255人,占97.92%,主管與非主管都以申請育嬰留停最多,侍親留停居次。
銓敘部分析,主管與非主管申請留停比例懸殊可能因為主管職責較重,為了避免影響業務,留停超過6個月以上的主管,機關得視業務將其調整為非主管職。
如果以性別區分,男性共669人,占20.13%,女性共2655人,占79.87%。
有考委建議將「育嬰」事由自「得申請」改列「應予」留職停薪,銓敘部表示性質較為單純且可彰顯政府鼓勵生育決心,擬列入辦法研修。若夫妻同為公務員並養育2名以上3足歲以下子女,是否可以同時申請育嬰留停,銓敘部表示考量公私部門平衡性,正在審慎研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