佳凌:本公司董事會決議103年度股東常會通過之私募普通股案,依規屆期不繼續辦理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16款1.董事會決議變更日期:104/03/162.原計畫申報生效之日期:不適用。3.變動原因:本公司於民國103年6月18日經股東常會決議通過授權董事會自股東會決議之 日起一年內一次辦理私募現金增資,以掌握時效之需求,惟本公司截至目前止尚無合適 之規則投資合作夥伴。法定期限屆期,即不生效力。4.歷次變更前後募集資金計畫:不適用。5.預計執行進度:不適用。6.預計完成日期:不適用。7.預計可能產生效益:不適用。8.與原預計效益產生之差異:不適用。9.本次變更對股東權益之影響:不適用。10.原主辦承銷商評估意見摘要:不適用。11.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