漢康科技:公告本公司接獲投保中心向臺北地方法院民事庭訴請解任董事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1)當事人:本公司及本公司負責人(2)法院名稱及處分機關: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民事庭(3)相關文書案號:104年度金字第5號2.事實發生日:104/03/16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1)本公司負責人經台灣台北地方法院檢察署於103年6月6日,依違反證券交易法及商業會計法等提起公訴,現由法院審理中。財團法人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中心(以下稱投保中心),依證券投資人及期貨交易人保護法(以下稱投保法)第10條之1第1項第2款,對本公司董事徐景星先生(亦為本公司董事長),訴請法院裁判解任之。(2)依公司法第192條第4項「公司與董事間之關係,依民法關於委任之規定」,故前揭訴請裁判解任係解消彼此間委任關係,故將本公司一併列為共同被告。4.處理過程:目前已進入法律程式,一切靜待司法審理。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本公司目前營運一切正常,對公司財務業務尚無重大影響。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待判決確定後,再依判決內容詳細公告。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