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七條 第9款1.事實發生日:104/03/132.發生緣由:本公司原104/2/25董事會通過授權董事長於RMB2,000萬元額度內分次撥貸予100%子公司-Zone Products & Service Ltd,然因貸與金額超限,故經104/3/13董事會決議降低金額至RMB800萬元。3.因應措施:資金貸與資料修正後重新上傳至公開資訊觀測站。4.其他應敘明事項: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