回到頂端
|||
熱門: 黃子佼 徐巧芯 地震

反分裂法10年 陸委會籲尊重台灣選擇

中央社/ 2015.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尹俊傑台北13日電)陸委會在中國大陸通過「反分裂國家法」10週年前夕呼籲,中國大陸應正視兩岸現實,尊重台灣民眾選擇與權益,務實推動兩岸關係發展。

行政院大陸委員會晚間發布新聞稿表示,大陸2005年3月14日通過「反分裂國家法」,強調以非和平方式解決台海問題,且以單方法律決定兩岸未來的作法,並未正視兩岸現實,也不尊重台灣民眾的選擇。

陸委會強調,中華民國是主權獨立的國家,政府大陸政策是在中華民國憲法架構下,維持台海「不統、不獨、不武」現狀,符合台灣主流民意,未來政府仍將堅持在此基礎上,持續推動兩岸關係和平穩定發展。

針對大陸國務院台灣事務辦公室主任張志軍今天撰文稱,大陸要依法保障台灣民眾權益,陸委會回應,陸方應積極務實落實對台灣民眾在大陸人身安全、財產等各項權益制度化的保障。

陸委會還說,因應兩岸關係發展所需,政府早在20幾年前就已積極準備,包括訂定憲法增修條文、制定「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逐步建構兩岸關係制度化發展法制基礎,並保障兩岸民眾權益。

陸委會指出,政府近7年來堅持在「九二共識,一中各表」互動基礎上,透過制度化協商與深化交流,逐步累積互信、增進相互瞭解,創造雙方各自發展的有利條件,也為兩岸關係長遠穩定發展打造更堅實的基礎。

陸委會呼籲,未來雙方應共同珍惜維護兩岸良性互動豐碩成果,相互釋放善意、鞏固互信,並積極推動後續協商議題,為兩岸民眾謀求更大的福祉。

社群留言

台北旅遊新聞

台北旅遊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