旭隼:公告本公司董事會決議盈餘轉增資發行新股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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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條 第11款1.董事會決議日期:104/03/132.增資資金來源:盈餘轉增資3.發行股數(如屬盈餘或公積轉增資,則不含配發給員工部分):3,542,174股4.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整5.發行總金額:新台幣35,421,740元整6.發行價格:不適用7.員工認購股數或配發金額:無8.公開銷售股數:不適用9.原股東認購或無償配發比例:每仟股無償配發50.00000988股。10.畸零股及逾期未認購股份之處理方式:配發不足一股之畸零股, 得由股東自行於配股基準日起五日內向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 拼湊整股之登記,拼湊不足一股之畸零股,依公司法240條規定, 依面額改發現金至元為止(元以下全捨),並授權董事長洽特定人按面額承購。11.本次發行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普通股相同。12.本次增資資金用途:健全財務及資本結構。13.其他應敘明事項:(1)本增資發行新股案依本公司董事會會議決議日之流通在外股數計算, 嗣後如因本公司現金增資發行新股或因限制員工權利新股之收回而須 註銷股份,致影響本公司流通在外股份總數時,擬授權董事長依本次 股東會決議之普通股擬分配盈餘總額,按增資配股基準日本公司實際 流通在外股份之數量,重新調整分配比率。(2)本次盈餘轉增資發行之普通股,經104年股東常會決議通過, 並報請主管機關核准後,授權董事會訂定增資配股基準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