合邦電子: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違反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合邦電子簽立和解協議達成和解。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11 年前
第二條 第2款1.法律事件之當事人、法院名稱、處分機關及相關文書案號:當事人:合邦電子股份有限公司、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法院名稱:台灣新竹地方法院相關文書案號:台灣新竹地方法院102年度金訴字第1號2.事實發生日:104/03/133.發生原委(含爭訟標的):陳錦溏、張致豪、陳仁憲等因證券交易法案件與公司進行調解。4.處理過程:經協商,已達成和解並簽立和解協議,公司不再對該三人追究任何責任。5.對公司財務業務影響及預估影響金額:可取得新台幣柒佰萬元整。6.因應措施及改善情形:無。7.其他應敘明事項: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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