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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周起 實施取消停資新制☆

中央商情網/ 2015.03.13 00:00
(中央社記者田裕斌台北2015年3月13日電)台灣證券交易所表示,自3月16日開始,取消上市櫃公司證券停止過戶前應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規定,並將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融券最後回補日則維持不變。

證交所表示,實施取消停資新制,適逢今年股東會旺季,絕大多數上市櫃公司股票可適用,投資人在發行公司停止過戶前仍可持續融資買進,有助於維持市場量能。

證交所提醒融券人特別注意,新制同步實施停止融券賣出由5日縮短為4日,將使停止融券賣出起日與融券最後回補日為同1日。

證交所說明,原規定於停止過戶前 5個營業日要停止融資買進 3日,是因早期電腦使用較不普及,且股票尚未集中保管,須提供足夠時間供授信機構編製過戶清冊而設計,考量現今有價證券已全面無實體,並由集保結算所透過電腦編製融資人過戶清冊,提供予授信機構核對後,代向發行公司辦理過戶,已無停止融資買進3日的必要性。

此外,信用交易制度基本架構「以資養券」,即融券人賣出的券源主要來自於融資人買進的證券,遇上市櫃公司召開股東常會、除權息等,需要停止過戶確定股東名簿時,為保障融資人權益,融券人依規定必須買回歸還予原融資人,以便真正有權行使股東權融資人可即時辦理過戶,所以信用交易制度仍須規範停止融券賣出期間及融券回補最後時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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