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遠雄人壽:公告本公司辦理股票全面換發無實體發行

鉅亨網/鉅亨網新聞中心 2015.03.12 00:00
壹、依據本公司104年2月4日董事會決議全面換發無實體股票作業並授權董事長定訂換發基準日辦理全面換發事宜。貳、本公司辦理全面換發無實體作業公告如下:一、本次應換發之股票,包括歷年已發行之全部股份計普通股1,242,573,830股,每股面額新台幣10元,共計新台幣12,425,738,300元整。換發新股之股票權利義務與本公司原已發行之股份相同,舊股票一股換發新股票一股。二、新股票自開始換發日起,原舊股票不得做為買賣交割之標的,本次換發新股票全數透過集保戶辦理轉撥手續。三、本次換發無實體新股比率為1:1,即舊普通股股票一股換發新普通股股票一股。本次換發新股之權利義務與原已發行舊股票相同。四、本次換發無實體股票基準日及相關作業日期如下:(一)本次全面換發新股基準日:104年3月20日。(二)舊股票停止過戶期間:自104年3月16日至104年3月20日止。(三)舊股票最後過戶日:104年3月13日。(四)受理換發無實體新股作業開始日:自104年3月23日起。(五)無實體股票興櫃買賣日期:俟主管機關核准興櫃掛牌後另行公告。五、新股票印製說明及簽證:(一)本公司自本次全面無實體換發新股起,一律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屆時將不再發行實體股票。(二)股票簽證機構:不適用。(採無實體發行)六、無實體股票相關程式及手續:(一)由於本公司採無實體發行有價證券,故請尚未在證券商處開設集保帳戶之股東,儘速至往來證券商開立集保帳戶,以利辦理換發作業。(二)已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已辦妥過戶者,請於民國104年03月23日起持舊股票、原留印鑑章、集保存摺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換發,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三)未過戶之舊股票換發:持有之舊股票尚未辦妥過戶者,可於民國104年03月13日前,持舊股票、轉讓過戶聲請書、買進報告書或相關證明檔案、身分證正反面影本、股東印鑑卡、印鑑章及集保證券存摺封面影本至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辦理過戶並換票,新股票將採無實體帳簿劃撥至股東之集保帳戶。(四)凡持有本公司股票而未辦理過戶手續之股東,請於民國104年03月13日下午4時前親洽或郵寄本公司股務代理人「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辦理過戶手續,郵寄過戶者以民國104年03月13日郵戳為憑。七、股票換發處所:本公司股務代理機構「永豐金證券股份有限公司股務代理部」(地址:台北市博愛路17號3樓,電話:(02)2381-6288)。八、除另函通知各股東外,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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