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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全打瞌睡一次扣薪兩千 勞陣:不符比例原則 

NOWnews/ 2015.03.12 00:00
政治中心/綜合報導

台中市環保局警衛業務委由保全公司負責,保全月薪2萬5千400元,但打瞌睡抓到一次就罰2千元,台灣勞工陣線秘書長孫友聯抨擊,「不符比例原則」。台中市政府勞工局12日表示,業者若不當扣薪,最重可罰30萬元。

保全員向媒體投訴,環保局在警衛室裝監視器,去年九月起還派替代役男監看,他們事前不知打瞌睡扣薪的規定,有人單月就被扣了2萬8千元,處分太重且被當人犯監控,嚇到多人請辭。

台中市環保局表示,每年均委由保全公司負責維護台中州廳及周邊辦公廳舍的安全,相關契約及警衛勤務作業規範已行之多年,明訂保全公司如因管理不當,出現保全人員出勤退勤不正常、不按時交接、服勤時服裝儀容不整、執勤中打瞌睡等情形,損害環保局形象及名譽,將予以扣款。 環保局強調,相關規定已於公開招標時公告,供廠商閱覽,廠商事前均已了解,不料卻仍出現保全人員值勤中打瞌睡,且情況有愈來愈嚴重的趨勢,經口頭警告無效後,環保局基於保全公司管理不當、對員工教育訓練不足,根據契約規定對保全公司扣款,「並非直接對保全人員扣薪」。 環保局說明,保全人員是否因執勤不當被扣光薪資,是保全公司與其保全人員的公司內部規定,保全員工的教育訓練、勤務活動、班表均由保全公司負責,勞資雙方如有爭議,環保局將進行了解並請勞工局提出協助;至於契約針對打瞌睡的扣罰是否不符比例原則,環保局將於明年度的契約進行檢討。

至於環保局指派替代役男監看監視器一事,環保局澄清說,替代役並無此項工作,該局在警衛室裝設監視器已有3年多,方便民眾前來洽公與保全人員發生爭執時,得以釐清還原事情真相,並非為了監視保全人員。 台中市政府勞工局表示,依據《勞基法》規定,勞工薪資應全額給付,如有扣薪事項須經勞資事前協商,且獲得勞工同意後才可進行;業者若不當扣薪,可罰2萬元至30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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