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租金補貼金額 營建署:改差距調整

中央社/ 2015.03.12 00:00
(中央社記者陳政偉台北12日電)營建署表示,今年「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金額由以往全是4000元,改為不同地區3000至5000元等4種,並調整資格為「家庭年所得20%分位點」或「最低生活費1.5倍」。

內政部11日邀集各地方政府研商「104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依據行政院核准通過的「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租金補貼計畫戶數5萬戶的目標,並將彙整各地方政府增加的戶數,希望今年租金補貼戶數可達計畫目標。

營建署表示,方案已經由行政院在3月6日核准,104年度方案較去年增加約2.5萬戶;考量城鄉租金差異、所得不同與合理負擔能力等因素,租金補貼金額將由以往全國齊頭式皆為4000元,改為依不同地區調整為3000至5000元等4種補貼金額,同時依資源分配合理性原則,調整資格為「家庭年所得20%分位點」或「最低生活費1.5倍」。

營建署說,104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與103年度規定有所不同,租金補貼將由中央與地方一起挹注資源辦理,104年度租金補貼計畫戶數3.7萬戶,計畫增加的1.3萬戶,中央也將依比例補助支持,期能達到5萬戶的目標。

營建署指出,租金補貼戶數提高至5萬戶,大致可滿足符合資格申請戶的需求,104年度「整合住宅補貼資源實施方案」公告受理申請期間,也將依例預定於7月至8月間辦理,屆時有租金補貼需求的民眾,可於期間內向戶籍所在地的直轄市、縣(市)政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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